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說明
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說明
日間學制
項目 | 說明 | 問題諮詢單位 |
減免對象 | 一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: (一)本國籍學生。 (二)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(以下簡稱學校)具有學籍之學生。 (三)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(含二專、五專後兩年及學士後學系)學生。 二、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、補助或與減免、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不予減免。但獲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不在此限。 三、符合減免資格者,因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及補修繳納之學雜費,不予減免。 四、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,同一教育階段(同一年級)不得重覆請領。 |
一、資格問題 註冊組:分機3326 會計室:分機3153 二、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相關問題,生輔組:分機3522 |
減免金額 | 每人每學期減免學雜費新臺幣一萬七千五百元(NT$17,500) | 會計室:分機3153 |
減免方式 | 由學生註冊之學雜費繳費單逕予減免(項目:行政院減免學雜費) |
進修學制
項目 | 說明 | 問題諮詢單位 |
減免對象 | 一、定額減免學雜費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: (一)本國籍學生。 (二)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(以下簡稱學校)具有學籍之學生。 (三)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(含二專、五專後兩年及學士後學系)學生。 二、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、補助或與減免、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不予減免。但獲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不在此限。 三、符合減免資格者,因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及補修繳納之學雜費,不予減免。 四、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,同一教育階段(同一年級)不得重覆請領。 |
一、資格問題 教務組:分機3712~3716 會計室:分機3153 二、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相關問題,學務組:分機3722 |
減免金額 | 每學時學雜費減免50%,一學期最高減免1.75萬元。 | 會計室:分機3153 |
減免方式 | 由學生註冊之學雜費繳費單逕予減免(項目:行政院減免學雜費) |